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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资源]征集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宣传口号2.2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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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2-20 22:56:38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提升内陆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加强我国同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推动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也是宁夏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机遇。

  根据工作需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试验区徽标、VI设计和宣传口号。

  一、试验区发展思路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是我国最大的内陆开放特区,为了贯彻落实好《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围绕“四大战略定位”、构筑“三大平台”、落实“五项任务”、拓展“五大开放合作领域”、建设“八大基地”的具体发展思路,即:

  “四大战略定位”:打造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高地,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重要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

  “三大平台”:以沿黄经济区为平台,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以中阿博览会为平台,拓展对外交流合作;以综合保税区为平台,引领外向型经济发展。

  “五项任务”:落实创新对开放体制机制,建立推进特色产业开放合作机制,推进能源领域开放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支撑保障能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等任务。

  “五大开放合作领域”:推进经济贸易、能源开发、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和投资金融等领域的开放合作。

  “八大基地”: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大型综合能源化工基地,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基地,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集散地,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新亚欧大陆桥重要的物流中转基地和中阿合作人才培训基地。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宣传口号

  1.应征作品应简洁、大气,具有时代感,能够体现出试验区“国家大战略、宁夏新使命”的主题和内陆开放“特区”的特点。

  2.应征作品用词严谨、简洁明快、汉语字数不超过20字,以6-12字为佳。

  3.应征作品须便于中英对照、国际传播,同时提供对应的英文、阿文翻译。

  4.图样需有技术说明(尺寸、比例),黑白和彩色稿各一份(色彩稿需注明cmyk色值)。

  三、提交方式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提交征集作品时须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

  (一)应征单位或个人简介、作品创作理念(500字以内);

  (二)应征单位或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经应征单位或个人签署的《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单位或个人自留底稿。

  应征作品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办公室转试验区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9楼

  邮 编:750001

  联系人:杨春梅(18695118382)  王彬(15825315761)

  联系电话:0951-6038133

  应征作品征集时间从2013年1月29日起至2013年2月23日止(以邮戳为准)。信封上请务必注明“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设计作品征集”字样。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办公室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评审办法

  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结果公示。

  五、奖励办法

       宣传口号

  1.设立宣传口号入围奖30条,每条奖金1000元人民币。

  2.最终入选作品15条,每条奖金2000人民币元。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其他费用。

  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六、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不利于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所有应征单位和个人均应拥有本人所交应征作品的著作权,确保该作品绝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情况,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均应由应征单位和个人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及征集单位无关。不得在应征作品平面设计稿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作品产权归属:被评审确定为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徽标、VI设计、宣传口号作品除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既有知识产权均归试验区办公室所有。

  (三)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征集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宁夏内陆开放型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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