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征集十三行文化标识设计方案和荔湾区文化旅游主题口号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城市发展以文化论输赢。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的十三行曾作为清朝时期全国唯一通商口岸,独享对外通商特权,不仅总揽了全国进出口贸易,同时也是当时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阵地。结合当前荔湾区推进“十三行商圈”建设目标,为进一步提升十三行的知名度、美誉度,扩大十三行商业圈的国际影响力,凸显十三行商贸文化在“十三行商圈”建设中的经济拉动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三行文化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一、设计要求
(一)主题突出,体现十三行商业圈的发展定位和十三行历史文化品牌特色。
(二)有创意,构图新颖、简洁、醒目,端庄大方,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三)个性化,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内涵丰富、寓意明确。
(四)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及载体上使用。
(五)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
二、奖励办法
设入围奖3名,其中为最终采用的设计方案的入围者奖励2000元,入围奖(其余2名)每人奖励500元。
三、投稿事项
(一)投稿截止时间:2009年4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详细注明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应征作品寄送至荔湾区版权局市场科收。
联系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西塞坝路芳雅苑15号6楼
联系人:梁小姐、李先生 邮编:510360
联系电话:81592620
四、相关说明
(一)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彩色图案)。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文档(E-mail:
shk81592620@126.com)。
(二)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三)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电子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四)评选方式由荔湾区版权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设计方案3件,广泛征求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最终方案。
(五)凡被荔湾区版权局选定的标识设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荔湾区版权局所有。
(六)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果侵犯了他人著作权者,由投稿人负责,荔湾区版权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荔湾区版权局。
荔湾区版权局
二OO九年三月一日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旅游主题口号
征集公告
一、荔湾文化旅游概况及征集目的
荔湾,中国曲艺之乡。荔湾,因区内有“一湾青水绿,两岸荔枝红”美誉的“荔枝湾”而得名,著名的外贸商埠——十三行的所在地。荔湾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悠久的历史积淀了独具特色和风格的地域文化,集古代近代和现代文明于一身,既是东西方文化的交融产物,也是岭南文化的典型代表。
处于新世纪的荔湾,也将因此独特神韵而得势。新一届荔湾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运筹帷幄,提出了“文化引领、商贸带动、产业升级、科技强区、环境优化”的发展战略,努力把荔湾区建设成为“两个适宜”的现代文明城区、繁荣兴旺的商贸中心区、富有岭南文化特色的旅游名区和水秀花香的生态城区。
为了更好地塑造荔湾的文化旅游形象,进一步提升荔湾的知名度、美誉度,荔湾区决定开展荔湾文化旅游主题口号征集活动。
二、征集的内容和要求
1、主题口号要充分体现荔湾文化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和鲜明形象,具有较强的震憾力、吸引力和启发性;重点突出休闲和文化的特色,文字精炼、押韵,富于美感,具有感染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2、投稿作品应附有对该作品内涵的文字说明。
3、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三、投稿方式
1、投稿者以书信或电子稿件方式来稿均可。
2、请投稿人附准确身份说明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个人情况简介),奖品颁发以投稿人投稿时的身份说明资料为准。
3、邮寄投稿。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芳雅苑15号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收,邮政编码510360。传真电话:020-81592801。电子邮箱投稿:
whg6719@163.com。联系人:陈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020-81592801、81592810。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征集”字样。
4、投稿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5、文责自负,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奖项设置和奖金
评审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评选出1个最佳方案,3个入围方案。并给予奖励。最佳方案奖励1千元,入围方案分别奖励价值500元的荔湾特色旅游工艺纪念品。
五、相关事项
1、更多荔湾文化旅游资讯及本次征集活动的相关事项,敬请登陆荔湾文化旅游网:
http://www.whj.lw.gov.cn。
2、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荔湾区旅游局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http://www.lw.gov.cn/news_news_content.aspx?newsid=ART20090309161222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