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网络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社区”案近日终审审结——认定“天涯社区”的管理义务仅限于一般性审核义务、个人隐私的界定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真实情况,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张可可的50余万元索赔请求。 ~d&W;mef-
张可可是中视亚太国际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2006年4月,天涯社区登出了她的照片和歌曲。随着点击率的一路攀升,张被一些网友们推举为继芙蓉姐姐、二月丫头后的又一天涯红人。 f/%QMhM:
张可可称,2006年5月19日,在天涯社区,一个名叫“菜霸”的网民发表了一篇名为《洗版前因:18万PK***的谣言故事》的帖子,指名道姓地称:张可可是靠出卖身体才获得签约的机会,“还在读职高的时候,就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除了……”曾被人陪着去“北京XX医院做无痛人流”,并配发了她的演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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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网名不能成为被告,张可可将天涯社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她表示,后者未尽合理审查、监管义务,没有及时删除上述侵权文章,致使上述谣言在网上广为流传了110多天,经她多次交涉才予以删除。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索要50余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等。 (-hGb:
近日,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称,首先,案件中涉及的帖子内容,应属“菜霸”所述事件本身的真实性问题,而非侮辱、诽谤性语言;其次,“菜霸”的跟帖中涉及的“肚子大了”、“做无痛人流”、“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除”等内容是否真实,相关法律、法规并没要求网络经营者对此进行核实,据此天涯网络公司并无过错。第三,隐私是个人的真实信息。所谓侵犯隐私,是指该真实信息未经个人允许不得非法披露或传播。鉴于张可可对帖子中描述的事实予以否认,故该事实不属于隐私,且未侵权。 \t%rIr
据此,市一中院驳回了张可可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