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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资讯]《南方都市报》:贴吧吧主被公安要求交出账号密码 配合删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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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游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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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4-30 11:06:22
河南息县一网友被带到公安局“求证”,要求其配合删帖 0{>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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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名为“息县吧吧主被传审(中国首例贴吧案件)”的帖子在各大网站流传开来.帖子称,河南息县百度贴吧吧主“我最丑”被当地公安局网监大队以方便贴吧管理和删帖为由要求交出贴吧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引发网络强烈反响. $1myf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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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宣传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网上的舆论五花八门,我们县的网监部门加强舆论引导这是上面有规定的.” S.NLxb/  
EXT_x q  
  记者也了解到,在包括百度地方贴吧在内的各种地方性网络论坛里,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管理员、版主权限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 mYqR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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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电话索要管理员账号、密码 ceGo: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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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帖描述称,1月,百度息县贴吧吧主“我最丑”接到了署名“息县公安局”的网上留言,称自己是息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的民警,想跟他了解一些情况,并留下了手机号码. P6o-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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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初“我最丑”以为是谁搞恶作剧,就没在意.后来有人打电话找到他要贴吧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并称这是为了删除那些不合法的留言.“我最丑”坚持:“要删哪个帖你们跟我说,我就删除.” _sp/RU,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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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有人把公安局发我的要账号密码的图片传到了贴吧,并且漫骂那些人员不应该威胁吧主,要账号密码.”很多不认识的网友在里面痛斥:息县吧是大家发表言论的地方,不应该给他们. 6z80Y*|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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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主被带到公安局录口供 VC@{c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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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我最丑”被息县网监大队带到公安局做了口供和笔录.主要原因是有网友在息县贴吧发帖“漫骂”当地政府官员,“我最丑”作为吧主没有及时删帖.“他们主要说贴吧是我建和管理的,那地方出了问题就该找我.记录结束后警方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并说:如果贴吧再出问题就找你,如果你把管理账号密码给我们,就保证不会出问题了.” = A;B-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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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丑”坚持自己空间有私人信息没有交出账号、密码.在网监提议下,“我最丑”登录自己的账号把网监的一个ID设为小吧主,网监大队确认该账号拥有能删帖的权限后,“我最丑”才被允许离开.当晚,“我最丑”在贴吧申请辞职. QR;E>e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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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确曾“询问”吧主 Ge]2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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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记者致电曾给“我最丑”留下手机号码的息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对方拒绝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跟息县县委宣传部取得联系. F! ;0eS"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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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傍晚,宣传部新闻科时小姐致电记者,据其称,她向县公安部门了解证实,很久以来,一些网友在百度息县贴吧发辱骂别人的帖子,有时指名道姓,恶意针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语言过火.网监大队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和《网络管理条例》,以求证的名义询问了吧主“我最丑”. 1&@s2e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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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息县公安局给本报发来三条情况说明:1、鉴于息县吧多次出现辱骂他人的帖子,2008年4月14日,息县公安局就息县吧发帖的一些情况询问了吧主,并做了询问笔录.2、关于署名“息县公安局”网上留言,是网民的恶作剧.3、留言中的手机号在息县每个网吧 “民警提示牌”中都有. jK^'s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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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我最丑”也接受了南方都市报记者的邮件采访,他回复说:“他们也没有怎么着我,只是几次无理的(地)索要密码,看我不给就带去录口供、笔供了.” iraO/Kh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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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论坛管理 ]&3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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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县贴吧近日热闹异常,很多网友专门赶去发帖表达意见.也有一些以“息县外宣办”、“息县新闻发言人”、“息县官方ID”的名义出现,发帖威胁网友.这进一步刺激了网友情绪. `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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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县宣传部时小姐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县里没有新闻发言人制度,息县外宣办也是前几天才挂牌成立,现在只有一个工作人员,还在外地出差,那些所谓的息县官方发的帖子都是假冒的. a(X?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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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和许多地方性论坛、贴吧的管理员做过交流,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管理员、版主权限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 RpE69:~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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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河南息县贴吧上以“息县公安局”名义留言的帖子。 zLlu% 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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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删帖不及时吧主被传讯? > _1*/o 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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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未及时删除辱骂息县(属河南省信阳市)女县长的帖子,吧主遭警方传审.”近日,百度“息县吧”吧主“我最丑”发帖喊冤,该帖被转至各大论坛后,获知消息的网友纷纷组成“观光团”,赶赴“息县吧”声援,并炮轰息县政府扼杀言论自由的行为,可与不久前的“西丰事件”“并驾齐驱”.不少网友强烈要求息县政府就此事向广大网民以及“我最丑”道歉,该事件更被网友们誉为“中国首例贴吧案件”. q&S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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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发帖辱骂女县长? ]l>)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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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名为《百度“息县吧”吧主被公安局传审》的帖子在国内各大网站流传,帖子中,百度“息县吧”吧主“我最丑”称,4月14日他被当地网管大队带到公安局做了口供和笔录,主要原因是别人发帖谩骂政府有关人员,“我最丑”未删贴. 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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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丑”称,他在2005年申请成为百度“息县吧”吧主.“从此没事便进去看看,一个地方小县城的贴吧,人流量很小,一般每天的新帖子也就是10个左右,并且包括广告刷屏帖等,偶尔上来也就是删些广告,刷屏等帖”.但今年1月,他在自己的空间接到了一个未注册留名为“息县公安局”的留言,“息县公安局”自称是公安局网络监察大队的民警,希望“我最丑”和他们联系,交出贴吧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因为是自己的私人空间,“我最丑”没有同意他的请求.“后来居然有人在贴吧谩骂那些人员不应该威胁吧主.还有好多不认识的网友在里面同声痛斥,并鼓励我坚持住,给息县网友一个发表言论的地方.我实在不愿意过问这里面的是是非非.大概过了两个星期,我再去看的时候,谩骂的帖子已经沉下去了.” a3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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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4日,三个自称是网管大队的人找到我,向我出示了政(证)件.我被带到公安局,开始了两个多小时的审(询)问以及记(笔)录.他们主要说贴吧是我建的和管理的,那地方出了问题就该找我,因为里面出现了辱骂他人的比较严重的话,特别指出一个说息县女县长的话的帖子,这个帖子我根本没看过什么内容,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息县有女县长!”“记录结束后给我看了下记录,然后让我在上面签了字,按了手印.” Z VuHO7'  
5Ya TE<G  
  “我最丑”表示,自己做吧主,百度也从来没有给过好处,自己从来没在里面说过恶意中伤别人的话,别人骂人,自己却落得如此下场,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我最丑”于4月15日中午12点申请辞职成功. ~k?7XF I  
Fd-PjW/E8  
  在帖子的最后,“我最丑”表示自己仍然寝食难安,并问道:“百度创建贴吧,在地方贴吧中,一定要有国家机关的人员在里面管理,贴吧才得以和谐吗?如果真的再走'正规'路,我该何去何从?” ahA21W`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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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我最丑”的申诉最早于4月16日出现在百度“息县吧”上,当天就被删除.4月17日,“我最丑”再度发帖,并询问自己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是否构成违法?已经辞职,是否还会追究责任?百度给人一个做吧主的权利,义务管理,是不是还要受到正规部门的威胁?” Mo|[Muj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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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我最丑”再次发表自述,改变了口径,承认“这次的事情有我的不对,我没有尽到吧主义务,及时删除网友辱骂女县长的信息.事情至此,给我和网监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我又感觉到很自责.”他还透露,“网监称不再找我,希望此事就此结束.” mL`,v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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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一度尝试联系“我最丑”,希望进一步了解事件的相关细节,但未得到回复. BB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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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县外宣办”ID是恶搞? %mPIr4$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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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此事转至各大论坛,逐渐引发网友关注.“息县吧”口水战升级.当晚,百度“栾川”吧原吧主“爱在栾川”发表题为《吧主的人身权利由谁来保障?(见证“息县吧”吧主被公安网监传审始末)》的博文,补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 s~$ZT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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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在栾川”表示,“我最丑”四处发帖“申冤”,这个不能怪他,他也没有错.吧主是义务为贴吧服务的,没有任何薪酬,也不是贴吧的受益者,为什么要对吧友的“不当”行为负责? wgxr8;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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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在栾川”呼吁,“希望息县网警对这一行为向广大网民道歉、向原吧主'我最丑'道歉!希望息县吧的事情可以尽快平息!”4月26日,事件进入白热化阶段,网友们自发组成“观光团”,从天涯、猫扑、网易、新浪等各大论坛赶赴“息县吧”,开展爆吧行动,声援“我最丑”.“息县吧”的删帖量也进入高峰阶段,目前,在“息县吧”里,言辞激烈的帖子以及攻击政府的帖子大多没了踪影,而在天涯上,相关帖子虽然点击及回帖率极高,但也仅是“昙花一现”.此事被网友们誉为“中国首例贴吧案件”. % 1Z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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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息县吧”上出现了“息县外宣办”、“息县新闻发言人”的ID,并要求网友们言论自律.“息县外宣办”发表题为《警告在此诋毁息县形象别有用心的人》的帖子,严厉警告网友:“今天一些网站歪曲报道我们息县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安形象,一些人不负责任地在此散播蛊惑性言论.在此严厉警告一些人,我们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的途径!我们已经采集所有的用户ID,不排除全面抓捕的可能性!请大家注意自己的言论,共同维护一个健康的网上环境!” “息县外宣办”还表示,“我们已经在上午召开紧急会议,参照有关法律作了详细的部署.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5V t  
B-PN +P2  
  “严厉警告”、“全面抓捕”、“以身试法”等词语进一步激怒了网友,不少网友纷纷将矛头对准了息县政府,指责息县政府“滥用职权”,严重干涉网络言论自由.而呼吁息县政府道歉的声音此起彼伏. 6r{NW9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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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监大队有没审讯吧主? =V~p Q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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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有网友不停声援,也有少数网友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网友“FIFA头球王”列出6条理由反问“我最丑”:1.你当吧主的任务是什么?只是删除广告帖子?你当了吧主就得有吧主的责任感,在你的贴吧有乱骂人的现象,你也不加以管理和疏导,这难道你没责任?2.网络骂人对吗?任何人都不能以自由为借口侵犯别人的权利;3.关于强迫你交出账号和密码.这个问题很关键,我想你还是出来说说,他们是怎么强迫的,起码他们找你要,你不给,他们也没追问,这不算是强迫吧?如果想搞你的ID,网监可以随便用个办法来解决,有必要用强迫的字眼吗?4.网监大队是否有权力管本地贴吧?网络在“自由”的掩饰下,滋生了很多垃圾,政府部门有必要进行一定管理和引导,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是这样做的;5.关于网监大队是否有权力这样做,这个话题我想“我最丑”吧主是法盲,你就不需要勉强来回答,那些自称懂法的人来谈谈;6.网监大队审讯了你吗? I WKq_Zj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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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第六点,有网友表示赞同,“因为'息县吧'里出现了很多人身攻击的贴子,警察找贴吧管理者了解有关情况,这也没什么的,公安机关只是向吧主了解情况,也没对吧主采取什么强制措施,任何人都有跟公安机关配合的义务.” 4H'\n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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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宣传部:只是询问吧主 ScOiO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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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就此事,先是拨通了负责询问“我最丑”的息县网络监管大队的一名民警,他表示,在此之前已经有媒体联系过他,但因为有相关规定,他不能接受记者的任何采访.他告诉记者,关于此事,他们已经上报息县县委宣传部. Aiyx!Q6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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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随后拨通了息县县委宣传部的电话,一名时姓工作人员接听了记者的电话.她首先澄清,公安局对“我最丑”进行的是询问,而非“传审”,“这一说法不正确”.而“询问”则是基于一段时间以来,“息县吧”里面有许多辱骂他人的帖子,有关部门就相关情况对吧主进行了询问.当记者问及是否因为帖子里有涉及骂息县一女县长时,时女士表示,无论在帖子里对谁进行了人身攻击都是不当的,都是不合法的.时女士强调,公安机关只是以证人的身份对“我最丑”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取证,没有对其进行人身限制,更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她同时表示,“我最丑”在帖子里讲述的询问的情况与当地公安机关上报给他们的情况有所出入. ,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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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息县吧”里出现的“息县外宣办”、“息县新闻发言人”的留言时,时女士强调,息县目前根本没有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也不可能在网上发表如此措辞不当的警告.这不过是有人在借机炒作,息县政府不打算对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也不打算做任何澄清,“这只会越描越黑”,现在网络上一切以息县相关部门为名的ID发表的言论也“纯属无稽之谈”. [0vgA#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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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ZAATV+Z  
  网监大队此举未违法 DpD19)o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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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公安机关对贴吧吧主的取证是否合法?记者昨日带着相关问题采访了朱永平律师. a ]~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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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永平律师表示,网络监管大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网络警察,对网络上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言论进行监管,网警可以依法传审、询问相关当事人. yV"k: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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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事件中,“我最丑”作为“息县吧”吧主,对吧里的帖子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当贴吧里出现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时,吧主有责任对帖子进行监管,并及时删除涉嫌违法的帖子.在事件中,“我最丑”并没有对帖子尽到相关的监管责任,由此看来,网络监管大队对吧主的传审、询问是合理合法的. |)TI&T;k  
5:R$xgc  
  名词解释  ujin+;1  
  西丰事件 1`sLbPW  
UY5wef2sF  
  今年1月,《法人》杂志刊发了一篇报道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官司的文章.1月4日,西丰县有关人员来到北京,要求《法人》杂志澄清事实真相,称记者涉嫌“诽谤罪”已经立案,并要拘传.此事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因“拘传记者”受到普遍质疑,西丰县公安局1月8日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并于9日到报社道歉. 8n&Gn%D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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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辽宁省铁岭市委宣布,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
离线mik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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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8-04-30 11:10:30
闪盟管理到位 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的
离线goneby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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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8-04-30 13:21:52
现在管理比较严格嘿嘿
离线蓝颜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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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8-04-30 22:48:51
不严格点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