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民参与活动投票时间从2009年12月19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
参与投票的彩民可从候选人中选出10个奖项的获得者,完成投票,并注册个人身份证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抽奖。
投票结束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省体彩中心从参与投票的彩民中,随机抽取10名,作为本次活动的中奖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中奖者将每人获得1000元的现金奖励,并将现场参加于2010年1月份举行的"体彩之光"--十一运龙江健儿庆功酒会。获奖者在黑龙江省内往返此次庆功酒会的火车和汽车交通费用由省体彩中心承担,哈市市内彩民往返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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