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推进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工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助推严打刑事犯罪秋季行动,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宣传周活动。
一、深圳市公安局有奖举报成效
自2009年7月开展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工作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到群众来电来信等举报47374人次,其中有效线索21957条;根据有奖举报共查破各类违法犯罪案件16917宗,抓获逃犯351名,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7254人;共有18820人次获得200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累计发放奖励金1680余万元。
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知识20问
1.有奖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答:(一)电话举报:0755-22222110,24小时为公民举报提供服务;
(二)传真举报:公民可将举报材料传真至84465145进行举报。
(三)短信举报:公民可向市公安局短信举报平台0755110发送举报信息。
(四)互联网举报:公民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szga.gov.cn进行举报。
(五)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收),邮政编码:518008。
市公安局还统一印制有“110举报信箱”字样的信封,投放在公安机关各服务窗口,供市民举报时取用。
(六)来访举报。公民可直接前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行当面举报。
2.有奖举报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受理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逃犯线索。在我市有奖举报工作中,重大治安案件是指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达到采取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的“黄赌毒”案件和各类侵财案件。
3.有奖举报的内容是什么?
答:受理公民对违法犯罪的举报,举报人应尽量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落脚点、个人资料、违法犯罪经历等详细信息。
4.有奖举报的要求是什么?
答:举报指向明确,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相关资料真实有效,举报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5.公安机关为什么要实施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工作?答:为了充分依靠社会各界力量,构筑起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天罗地网和铜墙铁壁,推动“平安深圳”、“和谐深圳”建设,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公安局推出了“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工作举措。这一举措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效率,使有限的警力和无限的民力形成合力,实现“
1+1>2”的有效组合,开创公安工作专群结合的新局面。 6.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工作的机构设置是怎样的?答: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地址在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随时接受公民举报和回答公民对举报有关问题的咨询。
7.举报结果如何查询?
答: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及时将举报线索的查证情况回告举报人,举报人也可直接拨打22222110咨询进展情况。
8.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奖励对象包括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取得实效和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9.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有哪些?
答:下列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线索的;
(三)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或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四)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10.奖励金额如何确定?
答:奖励金额根据线索作用和案件性质来确定。
11.公民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举报线索破案案件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破获刑事案件的,根据线索作用和案件性质奖励100至20000元;
(二)破获“黄赌毒”等重大治安案件的,每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者强制戒毒1人奖励500至1000元,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200元。同一宗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
(三)抓获逃犯的,根据逃犯类型奖励200至20000元;
(四)破获特别重大案件、涉恐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
12.举报线索直接作用、重要帮助作用、辅助参考作用分别指什么?
答: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查破违法犯罪案件;重要帮助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其他线索、信息,经进一步工作,查破违法犯罪案件;辅助参考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获取证据起到帮助作用。
13.逃犯的等级如何认定?
答:逃犯分为A、B、C三级,其中A、B两级为公安部通缉对象,C级为除A、B两级外在深圳市抓获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14.抓获现行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如何奖励?答:公民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求奖励的,公安机关每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或者劳动教养1人奖励500-1000元;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200元;每刑事拘留或逮捕1人,属于破获一般刑事案件的奖励500-1000元,属于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1000-3000元,属于破获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5000-20000元。
15.奖励标准上还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除上述基本标准外,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对奖励标准还有以下特殊规定:对于举报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线索,涉及恐怖活动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情况,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已经奖励的,市公安局举报中心不再重复奖励;对同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时具有被举报和被抓获情形的,抓获者优先奖励。
16.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或共同抓获现行的,如何奖励?
答: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举报线索的时间先后和作用大小,确定奖金归属;作用相同、时间相近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分配奖金。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分配奖金。
17.奖金领取方式有哪些?
答:举报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将奖金打入指定银行账号。
18.奖金领取有没有时间限制?答: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领取举报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弃奖。
19.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答:公安机关将严格保障举报人、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同意,公安机关不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的相关信息。
20.在举报线索责任追究方面有何规定?
答:(一)对公民提供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证。对不积极查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未经举报人或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