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购买邀请后未收到邀请联系sdbeta@qq.com
  • 1008阅读
  • 0回复

[业界新闻]被指卖过期化妆品 京东商城成被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pony8000
 

发帖
53402
今日发帖
最后登录
2024-12-22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6-30 09:03:16
mw:3q6  
因购买的碧欧泉透晶换肤精华素,经“碧欧泉”香港客服确认已经超过使用期限,近日,冯先生将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欧莱雅 (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公司)诉至法院,以消费欺诈为由要求两公司双倍赔偿货款398元、公证费1000元。朝阳法院已正式立案。 uOyLC<I/  
(xucZ  
[attachment=183050] ' %bj9{(0  
冯先生称,他于2012年12月1日在“京东商城”网上购买了欧莱雅公司生产的“碧欧泉-透晶焕肤精华素”两支,价格合计398元。2012年12月2日,冯先生收到货物,但至今未收到发票。 冯先生称该产品外包装盒上中文注明的限制使用期限为2015年3月1日。因担心产品真伪和质量问题,冯先生遂向“碧欧泉”香港客服电话询问相关信息,客服人员根据产品包装盒上所印的批号告知冯先生,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月22日,保质期三年,即产品使用期限已于2012年1月22日届满。 {[l'S  
NFdJb\  
得知结果后,冯先生又电话咨询“碧欧泉”内地客服,答复是产品限制使用期限以瓶身标注的日期为准,当冯先生追问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时,客服答复不清楚,当进一步追问产品批号的含义时,客服未告知。 冯先生称,为此他十分愤慨,并曾就此向欧莱雅公司投诉,但欧莱雅公司答复表示从未在中国大陆销售过该产品,并且否认和京东商城的第三方店铺有合作关系。冯先 生表示,他目前仍无法确认该产品的真伪及来源,但至少可以确认该化妆品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冯先生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精品软件:百度搜闪电软件园  最新软件百度搜:闪电下载吧
有问题联系 sdbeta@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