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接到老板QQ信息后未与老板本人核实即转款15万元,后来才发现遭遇了QQ诈骗,由于钱已无可能追回,老板赵先生将出纳翟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赵先生诉称,翟先生在自己公司兼职出纳工作。2015年年初,翟先生在工作期间收到了以赵先生名义发来的企业 QQ信息,要求其将赵先生名下银行卡内的全部资金汇入户名为齐某的账户内。
按照平时的支付流程,翟先生应先将上述业务通过公司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且填写业务流程单及业务付款单经赵先生签字确认后,才能付款。但翟先生未按照前述流程操作,甚至未通过电话向赵先生核实,就按照QQ指示向上述账号内汇款15万余元。汇款后,翟先生经与赵先生核实才知道原来赵先生的QQ号被盗用了。
后赵先生立即报案,但是经公安机关查证上述款项已转入境外无法追回。翟先生的付款行为给赵先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赵先生认为,自己制定的汇款支付流程已经告知了翟先生,而且翟先生在自己公司兼职出纳一职已经将近两年,对于双方约定的汇款流程十分清楚,因此翟先生对此事的发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同时,赵先生还认为,自己虽然把银行卡、U盾等放在翟先生处,但是对于卡内资金的使用需要赵先生另行授权,且授权方式也有约定。翟先生的汇款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翟先生赔偿自己损失1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