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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新闻][评论]不评论百度、携程、快播对错 谈谈他们共同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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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pony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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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1-15 08:05:03

最近互联网圈真的非常热闹。快播案开审反而是公诉方像被人扇了耳光,一边倒的舆论倾轧网络,大家提起来还是那句话“当年我们都欠快播一个会员”。百度的事 儿炸开锅了,因为有吧友爆料吧主被换,激起了行业内外群起攻之,表示百度为了钱连人命都卖,进而引起了一系列如公益组织、医院专家中枪的情况。而携程呢? 被微信公号大V爆料卖假票之后,回应时又透露出假票率低于万分之二,这意味着携程平台假票的确存在,从而引发更大程度的信任危机。

这些事件在各路媒体的关注中发酵,一度偏向比较不理智的情况,谩骂从事件本身逐渐升级,甚至出现对创始人、高管指名道姓的指责。

静下心来想一想, 媒体的指责在于舆论监督,最终目的则是希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暂且不对这些争论做评判,记者在与法律、商业、互联网创业等各界人士的沟通中更加深刻感受到的是,这三家公司乃至很多互联网公司,现在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局。

商业利益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障 但道德层面该如何平衡?

跟一位创业者聊到百度事件,作为一位销售人员,他跟记者说的第一句话是“不知道百度有没有刻意为之,但这么大的利益链,中间有人吃了回扣是一定的”。如果关注百度贴吧的同时看一些百度最近的其他新闻,其实从最近另一起事件来看,这位创业者的质疑显然非常有理。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间,北京某文化公司以加入“百度联盟”的形式与百度公司进行合作,马某利用其担任联盟发展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该公司关某、张某(均另案处理)以转账形式给予的钱款共计395万余元。据介绍,通过百度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中会显示百度联盟广告,用户点击一次就会产生一份广告费,根据点击量,百度会与相关公司按比例进行广告费分成。而马某正是在这笔广告费中抽成,并最终以非公务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决7年有期徒刑。

记者在与许多销售人员接触的过程中感受最深的就是,KPI一直是悬在销售部门头顶的一把利剑。为了达到挣钱的目的,像马某这样中饱私囊的事件屡屡发生,更何况是为了实现KPI而不惜一切代价。

但马某绝不是个例。也许记者可以做这样一个假设,现在媒体披露被卖掉的40%热门贴吧,这其中有很大程度来自于销售部门KPI考核的压力,同时,这其中可能也有着更多不可告知的“马某”存在。

记者与某位大学市场营销教授聊商业利益的时候,他明确指出过,“任何非公益组织的存在都是需要盈利的”,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跟商业利益必须挂钩。关于这点,今天流传出的疑似李彦宏回应则有更确切说明,在搜索结果中提供相关的企业推广信息是目前全世界搜索引擎都会使用的方式。

但是,任何企业行为都应当遵守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更不应违法乱纪。百度也好携程也罢,在引入大量流量的同时也引入了大量垃圾信息、违规供应商,当企业行为对公众造成损害,无论是人命关天还是一张机票,都是媒体和公众该予以谴责的所在。

关于此点,在快播事件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尽管目前快播王欣及高管尚未定罪,公诉方封存数据方式也值得商榷,但从法律人士看来,快播对平台的监管不力已是事实,而网信办也在日前公开表态,任何平台都应对其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百度等事件更应该给予身在商业中的各位警醒,企业获取商业利益固然重要,但道德底线则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的最后红线。

互联网平台发展迅猛 自身监管如何才能有力?

如果问互联网有什么特点?有一条很明显,那就是发展迅猛。

现在国内耳熟能详的互联网公司,发展时间都非常短暂。阿里从马云做黄页至今也不过21年,百度创办到现在只有16年,腾讯正式注册公司也不过才过去18年,而像滴滴这样的企业,现在也不过才发展几年时间。

有人无数次这样形容互联网时代——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差的时代。在互联网领域创业,从A轮到上市也许只用最短两三年时间,很多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摇身一变,成为了企业高管和千万亿万级富翁。之所以能够成就这样的事业,跟每个平台背后的用户数息息相关。有人甚至这样定义过,互联网创业是靠积攒用户、贩卖信息和忽悠投资人实现的。

百度从搜索引擎和地图起家,这两个业务本身都是免费的。同理携程,搜索机票、酒店信息并下单,本身是得不到多少利益的。而快播?作为一个播放器,还未发展到现在乐视、爱奇艺、优土等那样庞大,更没有很大利益可言。

所以在用户指数型增长的过程中,各家平台的服务器越扩越大,人员配备越来越多,所需要的钱和供应方也越来越多和复杂,然而,不规范的事件也变得越来越多。

这样的情况,就像一个突然从小学跳级考上大学的孩子,拥有着聪明的头脑,却很难控制自己的道德底线和行为。互联网公司,尤其是已经发展成型的互联网企业,更应该考虑如何在拥有很多之后还能真正回馈用户,而不仅仅是发红包那样简单。

企业自净能力有限 政府相关部门是否该有所作为?

在讨论百度事件的文章中,有一位叫“阑夕”的作者谈到百度与谷歌搜索时这样写道:“简而言之,Google并不会大费周章地审核每一个医疗广告客户是不是骗子,它只认NABP和FDA的认证,而在这种情况下出了问题,那也是NABP和FDA的责任,边界明确。”

从很多用户对携程表达的不满中,记者也发现了一条非常重要,“携程并未对供应商和自营做出明确标识”。

而在不久前也有法律人士谈及快播事件时认为,大型平台都很难有能力监管到细枝末节,更何况一些本身就属于小微企业的互联网应用。

当淫秽、诈骗等充斥在我们天天面对的互联网世界,督促企业提升自净能力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应该更积极一些?

不管是介入平台的信息监控,还是制定更加界限明确的法律条文,抑或是给互联网用户提供更加方便的举报途径,都比等到很多事件发展到群情激奋、甚至覆水难收,才反思行政管理出了漏洞,才去采取一些激进的方式,以期在短时间内改正企业在长期发展中早已存在的问题,来得更有意义一些吧?

最后,其实百度也好,携程、快播也罢,平台监管、商业利益与道德平衡,归根到底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记者期待未来互联网的监管,能够不再是群攻某一家、某个人,而是在事件刚有苗头时就能多方协作,毕竟尽早解决问题,才是用户最大的心愿。(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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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6-01-15 09:53:39
说得好,最终还是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