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息,“电动自行车大量违法已成为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和拥堵的主要症结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徐加爱日前表示。2015年,浙江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导致1056人死亡,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4.70%。徐加爱发现,电动自行车存在无需考领驾驶证、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超速行驶等方面的问题。
更让人苦恼的是,违法总量大、制约手段少,基层交管部门的执法效果并不理想。此外,电动自行车还存在易引发火灾、失窃案件高发等问题。据统计,浙江省2015年电动自行车被盗151295辆。
徐加爱认为,这些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社会问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国家标准不完善导致电动车生产无序发展,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缺乏必要管理手段。
目前,电动车生产行业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制定于1999年的标准,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20KM/H作为否决项目。10多年来,该标准一直未调整。全国自行车工业信息中心的实测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上路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速度在20~33KM/H,如再包括重量等其他指标,约有90%的电动自行车都不符合国家标准。
徐加爱说,一方面,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没有有效衔接,另一方面,现在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对“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缺乏明确规定,造成“合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管、不合法的电动车无法管”的尴尬局面。
面对这些问题,徐加爱认为,一方面要明确政策走向,对属于“非标”的电动独轮车、三轮车、四轮车,应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允许规范生产或者明令取缔的行业政策;另一方面要形成电动车的行业标准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标准,防止不良生产企业打“擦边球”。
(原标题:浙江公安厅长:电动自行车已成交通症结,缺乏规定“无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