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今日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T 0 FZ7 < `Z%O<X 文件中提到,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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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1"^Wc ?TuI:dC 公告发布后,网易盘中跌超 10%,成交额超 7 亿港元,腾讯一度跌超 6%。
H(\V+@~>AD 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
Y5jYmP< V8'`nuC+ 第十七条【禁止强制对战】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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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第十八条【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
gEKO128 J#7(]!;F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YIDg'a+z iUNnPJh 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VBx,iuaw A!;meVUs 第二十二条【实名注册】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应严格落实用户实名注册和登录规定,确保用户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glor+ #Si|! 第二十三条【游戏币发放规范】从事网络游戏币发放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0QR. 9N}W(> (一)网络游戏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n|]N7 b' /;+,mp4 (二)发放网络游戏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放和购买网络游戏币标准要透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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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三)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的情况除外;
y#r\b6 |!5@xs*T (四)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单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 2 年。
` Xqy $SF3odpt 第二十四条【游戏币交易规范】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0=,'{Vz}A V~c(]K)- (一)不得为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o*)@oU W]~ZkQ|P (二)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不得向用户提供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服务;
'WzUu MCx Fc{((x s (三)应采取技术措施,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对存在违法可疑行为的交易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K-<n`zg3 XbXgU#%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
`7>K1slQ}S T Xl\hL\+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单次交易发生之日起的 2 年。
\#_@qHAG Zr R+QV 第二十五条【游戏币发放及交易企业规范】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币发放和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
vK`S!7x'& "DzGBu\ 第二十六条【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放及交易规范】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发放或者变更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应当及时在该网络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发放和购买标准要透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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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将用户获得的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兑换成法定货币,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 G((wiE %g5jY%dg.r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道具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网络游戏币交易规定执行。
A<;0L . J 9`,,%vdj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发放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币购买或者兑换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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