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正版合作和侵权请联系 sd173@foxmail.com
 
  •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购买邀请后未收到邀请联系sdbeta@qq.com
  • 1933阅读
  • 7回复

[其他信息]关于近期严厉打击贩卖霏凡推荐/ID及对提供相关交易线索奖励的通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燕飞龙
 
发帖
*
今日发帖
最后登录
1970-01-01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1-04 12:17:48
— 本帖被 eddywong 执行锁定操作(2009-03-01) —
贩卖霏凡推荐或是ID,利用非霏凡会员进入论坛的急切心理以不正当途径牟取人民币或是哄抬某些社区虚拟货币的价值的做法,是历来为霏凡论坛所严厉禁止及大力打击的;违背网络交流共享互助的精神,以霏凡论坛良好平台和氛围为筹码和途径,牟取私利的行为,终究为所有霏凡论坛会员抵制和唾弃。

为了进一步打击贩卖霏凡推荐/ID换取个人利益的龌龊行为,论坛现对能够提供交易线索的人员明确作出以下奖励承诺:

◆1.凡是能够提供贩卖霏凡论坛推荐/ID人员的有效信息的(贩卖人在霏凡的ID、淘宝ID、ip地址、qq号、邮箱等),且论坛根据有效信息确认查处该贩卖人员在霏凡的账号的,如果已经具有霏凡id,给予一定fb奖励(奖励程度当时商议);如果未有霏凡ID的,论坛直接给予后台注册,且保证该举报人员注册的id及其他信息不被除管理员和核查小组成员之外的人员获知。

◆2.凡是曾因急切进入论坛的原因,通过购买方式持有霏凡ID的会员,能够提供贩卖霏凡论坛推荐/ID人员的有效信息的(贩卖人在霏凡的ID、淘宝ID、ip地址、qq号、邮箱等),且论坛根据有效信息确认查处该贩卖人员在霏凡的账号的,霏凡论坛对于其持有的ID进行合法的认证,任何时候不对其通过违法方式获得霏凡ID的事情进行问责,且根据信息的价值大小进行后台FB奖励,且保证该举报人员的任何信息不被除管理员和核查小组成员之外的人员获知。

◆3.联系人:格非、欢言,建议通过论坛pm方式联系。

◆4.对于举报人员的各种自身保护要求,凡是论坛能够满足的,尽力配合。未尽事宜,不断补充完善。


霏凡论坛正着力通过提高服务器性能等方式,以期能够为更多的论坛爱好人士提供更好的论坛服务质量,霏凡永远不会固步自封,将通过适当的方式,欢迎更多的朋友加入我们,希望大家口耳相传,将共享、互助的思想和理念广为传播。

对于逆历史潮流而动,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所有会员,以肮脏的方式获得私利的行为和人士,必将受到所有的网络爱好人士的鄙夷,跳梁小丑之舞,终将以折腾无果而终!

霏凡论坛短消息。

http://bbs.crsky.com/read.php?tid=1542785
[ 此帖被燕飞龙在2009-01-04 12:28重新编辑 ]
2条评分
eddywong 电魂 +2 闪电联盟因你而精彩! 2009-01-04
eddywong 电魂 +2 闪电联盟因你而精彩! 2009-01-04
离线聪明睿智
发帖
*
今日发帖
最后登录
1970-01-01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1-04 15:41:25
霏凡的公告
不开放了
离线其左红烟
发帖
*
今日发帖
最后登录
1970-01-01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1-04 16:20:21
不指望这个论坛开放了
离线风过无湮
发帖
*
今日发帖
最后登录
1970-01-01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01-04 16:24:32
没什么意思
离线jlchen10000
发帖
*
今日发帖
最后登录
1970-01-01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01-04 16:33:53
说了等于白说,看情况
离线江少
发帖
*
今日发帖
最后登录
1970-01-01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1-04 18:03:58
回 楼主(燕飞龙) 的帖子
暴发户好像有出,呼呼
离线njbeyond
发帖
*
今日发帖
最后登录
1970-01-01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1-04 18:33:48
通过举报别人获得ID的做法,值得商讨!
离线笨熊维尼

发帖
8070
今日发帖
最后登录
2015-06-22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1-04 19:32:45
举报来获得ID?不会吧。。。,那会搞出很多莫须有的举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