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社征集标志
2009年,乌鲁木齐晚报迎来创刊25周年,在此之际,本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乌鲁木齐晚报社标志,作品一经采用奖励创作者5000元。
乌鲁木齐晚报是乌鲁木齐市市委机关报,创刊于1984年1月1日,有维汉文两种文版。在25年的发展历程中,乌鲁木齐晚报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报纸质量,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个有着良好声誉和较高知名度的乌鲁木齐晚报品牌,成为乌鲁木齐地区强势主流媒体。
从本月中旬起,乌鲁木齐晚报将开展一系列创刊25周年庆祝活动,乌鲁木齐晚报社标志征集活动将在此期间展开,诚邀社会广大设计人员参与。
乌鲁木齐晚报社标志征集的具体要求
一、征集时间:自2009年2月4日至2009年2月21日。
二、征集范围:所有从事设计工作、形象战略、品牌发展或有标识设计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咨询公司及设计人员,均可参加。
三、设计要求:(1)标志兼备艺术性和实用性,标志形象简洁美观,易识别、记忆及推广,展示个性特色,具备现代感,体现国际化,能有多种组合应用于不同的宣传环境。(2)设计稿须包括图形和“乌鲁木齐晚报社”的中英文组合。(3)设计方案要求包括标志的核心设计方案、扩展应用方案以及创意说明。(4)设计方案应包括电子文稿和打印稿。
四、评选方法及奖项设置我单位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来稿进行初审,评出获奖者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奖作品将由作者根据评审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后,作为乌鲁木齐晚报社的新标志申请注册。
五、投稿要求1、电子文档以附件形式发至:
wbcehua@126.com;2、光盘请邮寄或送至:乌市青年路230号乌鲁木齐晚报社6楼策划部邮编:830000;3、请注明投稿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请注明“乌鲁木齐晚报社标志征集活动”字样。
六、法律保护1、作品一经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归乌鲁木齐晚报社所有,乌鲁木齐晚报社有权对被选用的图案及文字进行修改,设计者对此应无异议。2、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联系人:唐先生
http://www.wlmqwb.com/3690/200902/t20090204_4309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