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帖规则: 1、内容属于贴图,且图片能够正常显示;
2、图片应体现、历史文物、情感天地、诗词书画以及其他具有积极意义,健康向上的内容;
3、标题前应加上适当的分类(如原创、情感天地 诗词书画、时尚等),每个帖子的标题都要注明本帖图片的张数,格式为[**P],请不要使用( ){ }【 】等其他符号;
4、每人每天在本版块限转5帖(含5帖),每帖不得少于四张图片( [图画心情]不得少于三张图片),原创的不在此限。且标题使用简体字。凡原创贴图应当在帖子前加上“原创”分类,否则一率视为转帖;
5、帖子图片数量在30张以内的(含30张),应在一个楼层内全部发完,而不得采取分层的方式发帖(例:每楼三、五张图片,连续跟帖发图),图片数量超过30张的可以分层发帖;
6、禁止发布需要回复方可浏览的帖子,非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公告”标题类型;
7、在发贴之前,请一定要搜索一下相关主题或者关键词以免重复发贴;
8、严禁发布任何露点图片(包括冠以人体艺术或彩绘等名义的);严禁发布一切含有色情、变态、血腥、暴力、恐怖、迷信、邪教、偷拍、低俗不雅等任何不良成分以及引起他人视觉不适的图片;
9、不允许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帖子。 二、回帖规则: 1、文字不得少于4字符以下(包括4字符)的回复,不允许纯拼音或纯论坛表情回复;所有会员不得回复15天前所发的老帖(精华帖除外)和已不能显示图片的帖子;
2、每人每天在本版块限转5帖(含5帖),超过则按恶意灌水刷分论处,第一次扣分警告,再犯都禁言;
3、禁止在一个帖子里重复回复,无意义地在一个帖子里多次顶帖;
4、刷版 :发主题超过5贴以上或者回复20贴以上的,即视为刷版,以不分辨原则全部删除并扣分,并禁言3天;
5、禁止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如LJ、有病啊、傻B、我操等等);
6、禁止在回复时加其它网站或是论坛等的连接,违者严惩。 三、奖励标准规则 (一)优秀会员条件 1、每月至少有28天在线(二月为25天),并完成每天五主题贴,且所发主题质量较高,符合版规;
2、对他人所发主题予以积极回复,参与讨论;
3、优秀会员由论坛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发帖奖励
1、优秀的原创帖但未达到精华贴标准,可以加5~8威望作为鼓励;
-优秀的原创帖但未达到精华贴标准,标明是本论坛首发的,可以加4~5威望作为对其作品的肯定;
2、优秀的转贴,依其价值给予1~5DH或者1~2威望的奖励;
3、精华贴:优秀的原创作品在闪电论坛首发并有我们论坛标志的,设置为精华I,非常美观、实用、优秀的经过自己整理后形成的集合转帖,经过当值版主2人通过,设置为精华II。备注教程和摄影作品如网络上有类似作品的不予加精。 四、处罚标准规则: (一)违规主题贴的处理
1、对于色情、变态、血腥、暴力、恐怖、迷信、邪教、偷拍、低俗不雅等任何不良成分以及引起他人视觉不适的图片,以不分辨原则全部删除,扣除论坛默认积分,如果再次违规则予以禁言处理;
2、对于重复主题,在提醒之后48小时之内如不做修改,做删帖处理,扣除论坛默认积分;
3、对于图片少于3张、未按规定注明图片张数、使用图片张数符号不符合规定的,在提醒之后48小时之内如不做修改,做删帖处理,扣除论坛默认积分。
(二)灌水回复的界定以及处理
1、无意义回复的处理统一为:删帖(默认2DH 币)
1)硕大无比的“顶”字。
2)“路过、飘过+表情符号”等
3)“沙发、板凳+表情符号”等
4)“支持一个、支持楼主+表情符号”““赞一个、同意+表情符号”等
5)其他文字少于4字符以下(包括4字符)的回复。
2、复制性回复处理统一为:删贴+扣分(1-3威望)
1)纯引用。
2)引用+表情
3)复制其他回复
4)东拼西凑回复
5)引用版规
3、恶意灌水回复处理统一为:删贴+扣分(1-3威望)
1)凑字数型举例:顶顶顶顶顶、支持支持支持支持、哈哈哈哈等
2)纯字母型举例:dddddddddddd
3)纯数字型举例:111111111111
4)无厘头回复
5)纯表情
6)以上组合
4、严重刷屏回复处理统一为:删贴+扣分(5威望)
5、广告回复的处理统一为:删贴+扣分(5威望)+禁言(永久)
1)纯广告回复(删贴+禁言)
2)回复+自己博克链接(删贴+扣分)
3)回复+推荐链接其他论坛(删贴+扣分)
4)网盘共享分流楼主资源除外。
6、骂人以及对他人构成伤害内容的回复的处理统一为:删贴+扣分(5威望)+禁言(5天—永久)
7、任何有关色情内容的回复处理统一为:删贴+永久禁言
8、任何有关国家、民族、宗教、封建迷信内容的回复处理统一为:删贴+永久禁言。
五、其它须知 1、该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本版块活动的会员,包括管理员、超版、版主和会员,即所有在本版块发帖和回复的人适用同一标准。
2、如对版主的管理决定有任何的不同意见,可到投诉区进行投诉。如对版主管理不服而进行辱骂等人身攻击的,则一率实施禁言。
3、对其它违反闪电联盟论坛总版规且本规定没有的,可参照上述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此帖被街角、微笑在2011-04-04 10:3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