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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资源]廊坊香河益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徽设计方案征集(截止2010年1月10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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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13:23:06
香河益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廊坊银行作为主发起人拟发起设立的一家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关于香河益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申请,日前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的同意批复。香河益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场定位和办行宗旨是服务“三农”,为当地“三农”及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规范、便捷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为设计出能够体现香河益民村镇银行特征的行徽,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行徽设计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一)行徽应具有显著的银行属性和特征,突出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从“益民银行”着手创意设计。

  (二)造型稳重大方,从容自然、寓意深刻、色彩和谐明快,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视觉冲击力,并且要制作方便、适合于在各类载体上使用。

  (三)行徽的风格尽量与廊坊银行协调相近,最好能体现廊坊银行科学、稳健、严谨、规范的经营理念传承。

  (四)行徽设计要考虑益民村镇银行的跨区域经营的广阔空间内涵。

  二、投稿内容

  (一)作品设计须提供彩色稿,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与标准色。 电子稿件及其他附属材料刻录在光盘内,随材料提交。有条件者可提供座标稿。

  (二)作品包括行徽主体图案及标识效果图(应为行徽主体图案、行名字体、背景颜色三者的统一和谐组合),并附以对行徽主体图案、行名采用字体及背景颜色设计创意的较为细致的文字说明;

  (三)参赛机构或个人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或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通讯方式)。

  三、投稿须知

  (一)截稿时间: 2010年1月10日(以邮戳为准);

  (二)应征作品须为本人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应征资格,并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应征稿件恕不退还,请设计者自留底稿;凡在征集截止日后一个月内未接到获奖通知的,作者可自主处理其作品。

  (四)设计方案必须附上《原创及转让著作权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且应征者必须亲自署名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设计,不参加评审。

  四、奖项设置与评审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捌仟元整;

  二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贰仟元整;

  三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壹仟元整;

  (二)评审程序:

  初选:2010年1月11日—2010年1月15日

  复选:2010年1月16日—2010年1月20日

  评选揭晓后,香河益民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将在相关网站公布获奖者名单,并联系获奖作品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五、相关声明

  (一)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说明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香河益民村镇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六、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杰

  电  话:13930679600

  邮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1号,廊坊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谢绝上门递送)

  邮政编码:065000

  电子邮箱:zhangjie@lccb.com.cn

  附:原创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附件:

  原创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随作品附上)

  香河益民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承诺人在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香河益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徽设计公开征集活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做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承诺对其因参加“香河益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徽设计公开征集活动”而创作的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整的著作权,参赛作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后,如在此次活动中获得奖项,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香河益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益民村镇银行”),同时,承诺放弃行使对获奖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所有与作品著作权相关的各项权利。益民村镇银行有权自行决定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涉或限制。

  第三条  若参赛作品在活动中获奖,除根据活动规定向承诺人支付的奖金外,益民村镇银行无须向承诺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即可享有本承诺函下的权利,承诺人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益民村镇银行对获奖作品进行的任何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第四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益民村镇银行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经济或任何其他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五条 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如承诺人提交的参赛作品导致益民村镇银行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使益民村镇银行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益民村镇银行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

  第六条 未经益民村镇银行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七条 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解释。

  第八条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名称:(请用正楷填写)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为个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http://www.zgjrw.com/News/20091214/index/5622112186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