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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新闻]微软状告徐州企业侵权索赔:双方同意庭后调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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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方邪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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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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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登录
2017-12-14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4-25 1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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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微软公司诉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非法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微软软件一案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微软公司以侵犯其复制权以及通过许可他人行使复制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申请法院判决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赔偿其各类损失共计60万元。下午庭审结束时,双方代理律师均同意庭后调解。若调解不成,徐州中院将择日宣判。 #t8{z~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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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庭审现场,此案原被告双方法定代表人均未出庭,双方代理律师针对被告是否有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被告从网上下载软件,是否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如侵权行为成立,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确定等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1w~@'Z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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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律师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卫臻浩陈述,原告开发完成了各个版本的MicrosoftWindows(微软视窗)系列并依法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Microsoft Windows2000(微软视窗2000)、Microsoft WindowsXP(微软视窗XP)、Microsoft Windows Vista(微软视窗Vista)、Microsoft Windows7(微软视窗7)。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上述软件首先在美利坚合众国发表,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国均系《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中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原告就上述软件所享有的软件著作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BbW40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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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臻浩律师代表美国微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立即停止、复制、安装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windows软件操作系统软件的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整;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整;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证据保全费用)。 .$]%gjI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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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律师江苏浩然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吉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樊吉磊认为,不能确定被告侵权事实存在,本案原告虽然在诉状中诉称被告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软件,但是并不能确定被告目前使用的这些软件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相同,无论软件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被告所使用的相关软件是从网站下载使用,即使所使用的软件著作权属于原告所有,但是造成侵权的并不是被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均没有相关计算依据。 2N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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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开始之前,审理此案的法官徐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颜茂苏向媒体介绍说,民三庭负责徐州境内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工作,从前两年的受理案件情况来看,知识产权案件大幅上升,这些案件多数采取了商业维权模式,由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公司代理,存在取证范围大、索赔金额大等特点,这是对知识产权维护本身的促进,但是也存在令小微企业赔偿相对过高的情况。本案中,微软公司认为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计算机里有微软软件存在侵权,针对此案,法官提醒,权利人本身在维护知识产权过程中要完善保护制度,此外,广大用户应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使用知识产品。 Ms61Fm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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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经过庭审双方诉讼代理人均当庭表示同意调解。若调解不成,徐州中院将择日宣判。
夜半待客客不至,
闲敲棋子落灯花 !
世界杯: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