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购买邀请后未收到邀请联系sdbeta@qq.com
  • 2298阅读
  • 1回复

[其他信息]泡面吧项目团队声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池语和风
 

发帖
194585
今日发帖
最后登录
2023-08-2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7-05 23:34:28
鉴于近期关于泡面吧项目团队和众学致一网络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传闻四起,严重干扰了泡面吧项目团队的工作、影响了泡面吧项目团队的形象,为正本清源,特向各位关心和爱护泡面吧的各方人士说明事实并作出声明。2012年1月,俞昊然申请注册了“paomianba.com”域名,同年4月构思完成了泡面吧项目的创意。同年12月,俞昊然设计了泡面吧商标,并邀请其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的学弟参与了“泡面吧”早期版本的开发。随后,俞昊然按照项目开发需要,陆续邀请多位成员加入,截止2013年1月,产品基本成型,进入封闭测试。2013年2月,因项目缺乏综合后勤人员,俞昊然招募严霁玥加入(成为泡面吧项目团队第8位成员)。严霁玥负责人力资源、财务、法务、行政工作。2013年4月,因项目需要加强内容开发运营力量,俞昊然招募王冲加入(成为泡面吧项目团队第10位成员)。王冲前期负责内容开发者关系维护,后期负责项目融资工作中的投资者关系维护。王冲加入第二天(2013年4月21日),项目进入内部测试阶段。2013年6月7日,创始人俞昊然代表泡面吧项目在天津进行路演,启动寻求天使投资的进程,并和某天使基金进行了首次接触。同年10月,在上述天使基金表示对泡面吧项目有进一步了解的兴趣后,当时身在美国的俞昊然指派王冲与相关基金进行进一步沟通、交流。同年12月24日,在俞昊然未被告知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并被假冒签名的情况下,众学致一网络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14年6月19日,俞昊然委托律师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查询才得知,公司登记成立时,王冲持有该公司65%股份,严霁玥持有该公司10%股份,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2013年12月16日,在俞昊然尚未同意主要条款,被假冒签名的情况下,王冲、严霁玥、“俞昊然”、上段提及的天使基金与另一天使基金以及当时尚未成立的众学致一网络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所谓的“投资协议”。2014年5月20日,俞昊然首次被告知了上述协议的签署版本内容(该版本协议与此前俞昊然被告知投资协议最终版本信息严重不符,在该协议中,保证了投资人及执行董事有权合法剥夺俞昊然的全部股份),并首次了解到该协议已经不需要俞昊然作为当事人进行签字认可,当场表达了强烈的抗议。在此后与投资人见面的过程中,俞昊然被极力排除在外;俞昊然即使参加会面也只能叙述个人经历,不能纠正王冲、严霁玥夸大和背离事实的描述(王冲在媒体面前也曾陈述了大量不准确或不真实的信息,详见:http://blog.paomianba.com/post/156d26_1664e84)。2014年6月20日,泡面吧团队经商标查询发现,因严霁玥重大失职,“泡面吧”商标在关键适用类别上被他人抢注;严霁玥利用职务便利,将泡面吧项目指派其注册的域名注册在个人名下,并称其为个人财产,造成泡面吧项目蒙受重大损失;王冲、严霁玥于2014年6月30日,未经许可擅自对mian.ba、paomian.ba等涉及泡面吧业务的域名进行操作,严重影响网站正常服务;严霁玥于 2014年7月1日,擅自将项目团队和原先的用户管理人员从用户QQ群中踢出,严重妨碍产品市场运营工作。鉴于以上事实,严正声明如下:1. 泡面吧项目团队正式开除王冲、严霁玥,收回各类管理权限,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2. 泡面吧项目团队享有泡面吧项目代码无可争议的著作权。泡面吧项目团队成员责令众学致一网络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王冲、严霁玥停止直接或间接使用非法窃取获得的泡面吧项目代码。泡面吧项目团队成员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3. 泡面吧项目团队成员保留追究众学致一网络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王冲、严霁玥伪造泡面吧项目团队成员中任一个人签字、非法冒名签署重要文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4. 泡面吧项目团队成员责令众学致一网络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及相关人员、王冲、严霁玥停止诽谤、恶意诋毁以及其它所有损害泡面吧项目团队成员中任一个人的名誉的行为。泡面吧项目团队成员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5.俞昊然享有泡面吧的商标设计的著作权,俞昊然责令众学致一网络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及相关人员、王冲、严霁玥停止使用泡面吧商标。俞昊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6.泡面吧项目团队已经申请成立项目公司北京矩道优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泡面吧所有业务已由该公司正常运营。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以“泡面吧”名义从事的任何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泡面吧项目团队成员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泡面吧项目团队2014年7月2日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联系:公共关系:pr@paomianba.com俞昊然:<AHREF="MAILTO:HAORANYU@PAOMIANBA.COM">haoranyu@paomianba.com额外说明:泡面吧项目团队除王冲和严霁玥外,近期并无人离开项目组,请大家周知。

消息来源:http://blog.paomianba.com/post/156d26_16f1e4a
离线lonely80

发帖
1335
今日发帖
最后登录
2022-12-28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0-04-22 20:43:20
非常感谢分享